沃尔玛读懂了
沃尔玛读懂了"忠诚"
――――载自<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3-27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爆炸性新闻不断。最近,跨国公司沃尔玛已与超过50%的中国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沃尔玛中国负责人还表示,这是沃尔玛的一个难得发展机遇。
沃尔玛有此动作,很让人意外。在很多人印象中,沃尔玛与华为一样,都是新《劳动合同法》的积极规避者。就在去年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分批次“无原则解雇”约200人,比例超过15%。主动裁员的“沃尔玛”突然变身为主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沃尔玛”,虽然只是沃尔玛的正常商业行为,但却意味着对新《劳动合同法》由“误读”到“认同”的激变。
毫无疑问,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和企业过去的雇佣行为的冲击是非常强烈的。例如,很多企业削减试用人员或临时工,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次数和时间以及试用期的工资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过去,很多企业就是采取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策略来压缩劳动者的工资。沃尔玛的裁员举动也正是试图消化新《劳动合同法》对其人力资本合约带来的潜在冲击。因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企业把它看成了一种近乎于“终身雇佣”的劳动合同,并因此心存顾忌。显然,这是一种明显的误读。
如果看待新 《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功能以及其所面对的劳动力市场的权力结构放在了一个更为宏阔的背景上,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一种势力上的纠偏。目前中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同时,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却一直被忽视。相对于雇主,工人的议价能力处于弱势。这种权利不对称会导致激进行为,导致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因此,需要引入法律的救济进行纠偏,即对工人处于弱势的议价能力进行“补偿”。当然,新法仍规定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有剥夺资方应有的权利。可见,新《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恰好是让劳资关系更和谐。
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真实情形也远非事先人们所担心的那样,新法所带来的和谐劳动关系大大加强了人力资本的忠诚度,反而给企业带来了国际竞争力和丰厚的利润。在民工荒的时下,大量熟练员工的流失是任何一个老板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当不少企业家和企业高管把眼光从市场收回企业内,审视唯一有能动性的资源——人力资源时,形势却不容乐观:工作了一年的熟练员工春节后集体离职的现象屡见不鲜,员工对企业根本无忠诚度可言,只要有更多的利益,立刻可以走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恰恰弥补了这一点,就苏州而言,今年春节后大部分企业职工返回率达90%左右,其作用就像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的“终身雇佣”那样,成为防止职员频繁“跳槽”的手段。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劳资双方信任正是诚信的基石。聪明的“沃尔玛”显然是读懂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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