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撑起一片双赢的天
为你撑起一片双赢的天
――――——新《劳动合同法》的“苏州解读”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2-25
真诚、长期、合作的关系才是和谐的劳动关系。自去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并从今年1月起实施的“过渡期”里,苏州各企业、各部门都以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在实践中磨合,在交流中成长,涌现出不少“实战”小故事。通过对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小案例的揭示,同样在解读着我们的《劳动合同法》。而在贯彻中如何实现双赢,这恐怕是落实《劳动合同法》之精髓。
50岁的曹师傅更有底气了
如今,位于苏州西园路某制药公司的240名员工觉得更有底气了。因为,他们不敢举报的事情,居然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都能知道;才几天,市劳动监察人员就责令该公司高层彻底纠正,有效维护了该公司员工的利益。
在该公司工作的曹师傅已50岁出头了,干了快9年的他,家里女儿在上大学,老婆帮人做家政,自己的工资是家庭生活最主要的来源。原以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自己有希望签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想到的是,去年年底,部门负责人找他谈话,要他“重签合同”。虽明摆着个中有蹊跷,但曹师傅却敢怒而不改言,怕丢了饭碗。思来想去,还是在新订合同上签了字,可心里总是窝了一股火。
没想到的是,这事很快就被市劳动监察人员知道,今年1月3日,劳动监察人员突然出现在老板面前,当面了解情况。原来,该公司以2008年底整体搬迁至工业园区为由,下发了“劳动合同变更通知”,要求180名已签劳动合同者,终止时间由2008年5月、6月、7月、8月,全部改签成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
初一看,重签合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其实,企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延后半年,正赶在该企业搬迁之前。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不仅可以规避“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款,而且如果在于2008年12月与这些员工终止合同,可以不支付原合同期限到期续签后需要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出一进,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失。劳动监察人员当即下发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1月14日,曹师傅与240多名公司员工一起,得到了维持原劳动合同,撤销“劳动合同变更”的决议。这时,曹师傅才长长地舒了口气。他说:“真没想到苏州劳动保障部门这么快就发现了问题,维护了我们的利益;有了《劳动合同法》撑腰,有了苏州劳动监察人员的火眼金睛,以后在厂里的维权就更有底气了!”
新《劳动合同法》让我越干越有劲
苏州黎里收费站的班长名叫李蓓。多年来,李蓓当过营业员,也经历过下岗待业。2003年9月,当她进入到苏嘉杭公司后,就一直从事着收费工作。而不管李蓓在哪里工作,她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这不,就在苏嘉杭工作的这几年里,她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多次被评为服务明星,通过公开竞聘,被提拔到了收费班长的岗位。
去年12月,新《劳动合同法》还没正式实施,但苏嘉杭公司领导通过学习,就想着要去主动适应——按照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况,该公司率先给李蓓等200多名骨干员工签订了无固定合同。
李蓓感慨地说:新《劳动合同法》好、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法好。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消除了我曾经有过担心能否在公司长久干下去的顾虑,也为我营造了一个更加有利于工作和生活的氛围,让我觉得浑身有使不完的劲。他说:“这在过去,一个普通职工在一家企业做个三四年就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想都别想!”
我花冤枉钱买了个大教训
“我花冤枉钱买了个大教训”,这句话是韩国人林老板发自内心的感叹。
40多岁的林老板在太仓浏河镇独资经营着一家服饰公司。公司内仅一线员工就有200个,其中40余人已在该厂工作了10年了。
当《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林老板错误地认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捧上了铁饭碗,以后企业得养这些员工至退休了。他觉得这个经营压力太大了,承受不起。于是就想着法子将生产车间和这200员工一起转让给当地的一个老板,自己只做服装的研发。
去年底,当员工们得知此事后,就自发地进行上访。
太仓市劳动监察得悉后,马上介入此事,与林老板面谈了十余次,反复耐心地做解释工作,而林老板似乎就是听不进去。最后,还是监察人员细致地给林老板逐一“研读”《劳动合同法》后,他才真正明白:原来,当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或者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况发生时,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搞懂弄通后的林老板表示,他一定全力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作好善后工作。一是不再转租车间了;二是一周之内,给本人意愿不想干的80余名员工,发放9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与40余名10年工龄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则正常上班。
难怪事后林老板觉得有些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而由于确实没有很好地弄通新法律,激化了本可以和解共生的劳资矛盾,那些钱“补”得冤枉。
与林老板相比,吴中经济开发区的200多家民营企业、400多家外资企业的老板们就幸运多了。因为,在“过渡期”
内,苏州市劳动保障局政策“宣讲团”,连续在该区举办了三场专题讲座,每期都有150多人参加培训。结果是,那些老板们先是冲着寻找可以应对的“妙招”而去。而上完两天的培训课程,老板们竟都几乎得出一个共同的感受却是:无需应对!
正如其中的一位老板所说的好:“面对《劳动合同法》,真的是不必去刻意的‘应对’的;因为,再好的‘应对’,都不如更好地‘善待’;因为,那都是人啊!”
链接
一份和谐劳动关系的闪亮数据
一
2004年在全省率先培育劳动保障关系A级诚信企业与和谐企业。
二
2005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通过计算机网络程序输入单位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基本信息,实现实时监控。
三
2006年,全市建立起了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受理预处理系统;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管劳动者在那里投诉举报,不再受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权限的限制,既方便了群众又有效防止“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
2007年正式开通网上投诉举报、12333热线电话。
五
至2007年,全市共评选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584户,其中市区231户。劳动保障、工会等五部门联合推荐“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4户和“省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17户。高新区科技园、太仓港区、昆山开发区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全面推进了我市整体“创建”水平的提升。
六
2007年,全市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6614户,涉及劳动者162 .92 万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5660户,有效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数 236.24万份。通过工资支付检查、打击“黑中介”、对“小砖窑”、“小作坊”排摸和专项检查整治等一系列劳动监察检查活动,使预防效果成效显著。
七
2007年,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自查自纠,全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共补签劳动合同5.77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34.***万人、计10609.0万元。同时有1301户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301户,涉及人数3.02万人、计1274.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681户,涉及1.02万人。
八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培训123期,有12500多名企业法人、劳资人员参加了培训班。
劳动保障部门以宣传、培训为先导,以主动***服务指导为方式,以此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同时畅通信息渠道和投诉、举报途径,发现苗头主动介入、预防在先,及时协调,化解矛盾。正是这步步深入、层层递进的立体防控体系,使得苏州市的劳动关系保持着和谐、稳定的局面,整个过渡期比较平稳,至今无一起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局办公室 周建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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