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报培训工作圆满结束
2008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适应政策完善的需要,统一规范政策操作流程,维护老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工作安排,2008年1月3日到4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举办了专题培训班,由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陆燕主讲,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负责人、社区协管员共234 人分四批参加了培训。
据悉,200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10日至3月20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按时办妥手续的居民可从4月1日起享受2008结算年度(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居民医保待遇。符合享受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办妥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后,于3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每月150元的居民养老补贴申报手续。从4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补贴将开通日常申报,结算年度内新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人员和新具备享受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老年居民,可于符合条件当月20日前办理申报手续。具体规定可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宣传资料查阅。 (信息来源:市社保中心 王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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