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通知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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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更正通知(工资福利处)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1-02
《关于2008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一条“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组织留用除外的),不列入此次晋升范围”应更正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组织留用除外的),不列入此次晋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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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8:29: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