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
现将国家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举办的人才招聘会进行审批,并在人事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布经批准举办的人才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招聘信息、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冠以“江苏”、“全省”等全省性称谓或“苏南”、“苏中”、“苏北”、“沿江”等跨省辖市称谓以及面向全省、跨省辖市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严格按照《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苏人发[2005]16号)的规定进行审批。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人才招聘会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严格审查招聘单位资格和招聘信息,防止“只招不聘”和“虚假招聘”现象发生。认真落实人才招聘会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会前安全检查和会中动态监控,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人才招聘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举办单位的招聘收费行为,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建立完善人才招聘会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
三、各地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在近期对本地区人才招聘会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省人事厅将在适当时候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
***: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