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医疗资源
近两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政策倾斜、结算优惠等措施,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依靠提供便捷、经济、优质的服务,积极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使参保人员充分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优越性。市区现有338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市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范畴。 2006年,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人次为585万人,支付的门诊费用6.6亿元,其中有129万人和1.1亿元的费用发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年1至9月,苏州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过百万人次,较上年提高了30个百分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占到总医疗费用的20%,充分发挥了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和资源效力。
一是政策扶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在各项医保政策制定中坚持面向基层,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保障参保人员能够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在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中的作用。同时,按照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合理医疗管理,达到的费用节余,以统筹基金实际节余的50%给予奖励。
二是利用资源,发挥社区医疗优势“小病在社区”。在医疗保险的定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提出同等条件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到位、医疗保险定点即跟进到位,使所有市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留死角。到目前,已经有185家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被定点,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列入B级定点。与此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求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改善服务态度、完善服务功能、保证服务质量,真正让参保人员感受到了“小病在社区”的就近便捷、足不出户、送医***的实惠。
三是结算优惠,降低个人费用负担“小病选社区”。按照“以人为本、保障惠民”的理念,为了方便群众、优惠服务,医疗保险在支付费用时特别规定,参保人员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就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原在职职工结付60%、退休职工结付70%,相应分别提高为70%和80%。对老居民参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承诺让利于民,免挂号费、诊疗费,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一次,药品价格让利10%,并为他们建立了健康档案。通过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降低个人费用负担,引导参保人员自觉地“小病选社区”,参保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用总体自负比例从40%下降到了24%左右。
四是上下贯通,建立快捷双向医疗“通道连社区”。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每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誉度,按照自愿、方便、相对固定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作为自己定点医疗服务的社区机构,目前有8万人与社区签定了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该参保人员的家庭医师,为其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同时,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医疗安全、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与上一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制度,使参保人员真正感受到了“小病在社区、大病有依靠”的方便,达到了为参保人员提供完整的连续性医疗服务的目标。
五是关爱弱势群体,精神残疾“康复回社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位优势,结合社会医疗保险救助,研究单病种项目的包干结算办法,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精神残疾“康复回社区”,切实降低困难群体个人负担,达到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同时积极整合构建医疗救助体系,从保费免缴、医疗过程的优惠到年终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人员的一次性救助补贴,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六是帮扶孤寡老人,社会服务“医疗靠社区”。孤寡老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增强,更需要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虚拟社区网络机构,探索慢性病干预治疗和防控以及孤寡老人居家医疗保障措施,把苏州的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