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进一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村的意见》,要求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月内动态消除家庭零就业状态;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比较稳定的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8”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48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等。
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按照市统一规定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全面摸清底数,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按统一程序进行,由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登记并对其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定。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将认定办法和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告之于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
二是大力拓展社会公益性岗位。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社会公益性管理岗位、社会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经过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氧吧等外),按实际招用的人数,3年内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是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应延长社保补贴期限。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45”人员即女35周岁、男45周岁及其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其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限。
五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继续享受税收减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可按个体经营户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也可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按实际吸纳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的税收减免。但两者不能累加执行,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六是符合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由银行发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七是加强对大龄失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对距离退休不足2年(含2年),具有本市户口,非本人原因未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八是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一对一服务。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动态管理,为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要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九是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回原籍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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