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拓展安置困难人员再就业的社会公益性岗位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市府实事工程,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近日,我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公益性岗位自2003年启动以来的第二次扩容,从最初单纯的“四保一协”(保洁、保绿、保安、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公益性岗位到2004年增设的老年公寓、公疗站后勤人员;按户收费的小区物业以及区或街道增设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再到现在扩容的三个社会公益性岗位范围,四年时间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潜力得到不断挖掘。该《意见》将于10月开始实施。
公益性岗位的扩容主要包含三个范围:
一是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有城区社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老人护理、老人陪护人员;街道开办的幼儿园的后勤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工勤人员。
二是公益性管理岗位,主要有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助理监察员和城市、交通协管员。
三是公益性事业岗位,主要有街道开办的清洁服务公司的清洁服务人员、街道、社区图书馆工作人员,街道、社区文体中心(文化站、文化社等)工作人员,街道使用的编外司法社会工作人员。
扩容后的公益性岗位,除由财政直接供养的岗位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前,用人单位须先至单位所在街道就业管理机构办理认定手续。
《意见》同时完善了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街道公益性岗位用工载体将原使用的人员与实际用人单位或街道举办的企事业、民办非企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签订的劳务协议自然终止。
至2007年6月末,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四个区享受两项补贴的公益性岗位有5309人。公益性岗位对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意见》出台后我市公益性岗位范围将明显扩大,公益性岗位的用工行为以及两项补贴的申报模式也将进一步成熟完善。(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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