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大举措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受惠面和医保水平
自去年我市先后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以来,我市已在全国率先从制度上实现了人人有医保。目前,我市参保人数达285.4万人,占全省22%,覆盖面达96%以上;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水平已经由2000年的40%以上逐步下降为目前的25%;非就业居民由住院大病保障扩展到门诊医疗补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同时,我市引导参保人员由疾病治疗向健康保健的理念转变,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进行健康体检和发放阳光健身卡、老年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等办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苏州高新区、昆山等地积极探索了城乡接轨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6.5%,今年上半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17元。
下一步,按照保障惠民、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我市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受惠面。
一是不断完善城镇社会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收缴工作。在继续巩固和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参保率的基础上,将以提高农民工、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断保接续人员、征地保养人员、城乡非就业居民参保率为工作重点,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农村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研究落实转轨措施,确保“十一五”期末农村企业务工人员全部过渡到参加城镇社会医疗保险,使他们能享受到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三是积极探索城乡接轨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苏州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形成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四是正在研究制定《苏州市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办法将整合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规定医疗保险中职工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种类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争取在2008年实施。
五是提高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调高医保基金结付标准,降低参保人员自付比例,帮助他们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六是完善城镇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完善公惠医院等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在医保政策上向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倾斜,保障他们病有所医。
七是会同财政建立社会医疗补贴调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将社会保障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医疗补贴调整机制,使城乡居民提高社会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有可靠的保障。
八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创新管理体制,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良性运行。同时,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事业,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并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使参保居民充分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优越性。(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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