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社保体系发展完善
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制度上构建了全民保障体系,但也面临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保障需求趋高化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市将按照保障惠民、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在发展中改进完善。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群体受益面。我们将以提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断保接续人员、征地保养人员、城乡非就业居民参保率为工作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农村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研究落实转轨措施,确保“十一五”期末农村企业务工人员全部过渡到城镇社会保险,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力争年末纯农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3%以上,社会养老补贴的覆盖率达到97%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研究探索《苏州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全市农村居民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为纳入农村居民医疗保险。
(二)进一步整合各类人群保障待遇,逐步实现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时相应做好城市非就业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逐步提高养老补贴的标准。力争经过3―5年,养老补贴的标准调整到接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研究制定《苏州市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整合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规定医疗保险中职工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种类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同时还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调高医保基金结付标准,降低参保人员自付比例,提高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帮助他们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今年我市在城市老年居民大病住院保险的基础上已增设了门诊医疗补贴,明年我市将在少年儿童大病住院保险的基础上增设门诊医疗补贴。三是探索建立预防、赔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康复业务规范标准、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框架。四是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参保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其中农村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待遇要逐步提高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在“十一五”末力争达到人均400元至500元。五是全面落实“即征即保”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劳动适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能力。目前,社会保险工作的对象已经由原来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受到了严重挑战。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服务体制,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稽核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基金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基金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保障体系。建立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充机制,充实养老、医疗保险等基金;建立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养老补贴和医疗补贴调整机制,使城乡居民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有可靠的资金保障;通过扩面征缴,多渠道筹措“后备基金”,并积极运作,做大盘子,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保障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近年来,我市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创出了“免费体检”和“四季歌”服务品牌(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秋旅游、重阳祝寿),得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肯定。下一步,我市将采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努力构建一个“覆盖广泛,功能丰富,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机构健全、信息支撑,基础扎实,服务到位”的退管工作新局面。在时机成熟时,我市将申报“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此外,在做好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同时,我市还将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和农村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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