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调高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自2007年7月1日起,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从320元/月.人提高至400元/月.人。
今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刚从300元/月.人调整至320元/月.人,综合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本年度已累计提高了100元/月.人。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在一年内连续调整两次且调整幅度之大在我市失业保险历史上甚为难得。经测算,在市区7月份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中,有2500多人得到惠及,人均增加38元。
在调整之前,我中心失业保险科首先通过基层调研,对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进行了可行性分析。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征收均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基金具备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力。通过对享受失业金下限标准人员情况的前期摸底分析,我们还发现该部分人员大多数是出生于五、六十年代的本市户籍的老职工,且失业前失业金缴费水平普遍较低,一般由于原单位经济效益较差。鉴于以上情况,适当提高失业金标准,有助于改善相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共享苏州经济发展的成果,既有利于增强失业保险制度的吸引力,也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苏州。(市就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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