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0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进入最后15天
苏州0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进入最后15天
――――社保提醒未办理的居民要抓紧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7-03-06
随着2007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截止期的临近,市区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近日迎来了居民的参保高潮。市社保中心提醒,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务必于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并到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定点签约手续,方可从4月1日起正常享受200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无用人单位、无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1-6级)的重症残疾人员。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自2006年4月启动实施以来,居民医保基金已累计为4956人次结付医疗费用12***万元,参保总人数达6.45万人,有效保障了城镇老年居民和重症残疾人员的医疗需求。
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时,首次参保人员须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证件照1张;已参保人员须携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险卡》、《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200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财政在此基础上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对居民医保基金予以补助。对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苏州市区的参保对象,其2007年度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每年550元的标准全额缴纳。参保对象中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持有效免缴证件可申请免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市社保中心同时提醒,市区参保居民以及已由管理单位缴纳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征地保养人员,均须于3月20日前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定点签约手续。4月1日起,上述人员除继续享受原有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外,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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