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开始申报3月20日前办妥4月份起即可领取
从苏州市社保中心传出消息,即日起,市区(包括高新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全面启动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报工作。凡于3月20日前办妥申报认定手续的老年居民,将从4月份起享受每月150元的养老补贴。
作为苏州市政府2007年度实事项目,《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可申请享受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取得市区原城镇居民户籍满20年;三是未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四是按规定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
凡2007年3月底前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居民,必须于2007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养老补贴的申报手续,办理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片一张、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盖章的《2007年度苏州市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和经公安部门(派出所)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请表》。其中本市市区户籍年限的认定手续,由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请表》,事先到首次取得市区户籍或20年前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
经公示无异议并经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享受居民养老补贴的老年居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将于2007年4月25日前发给《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及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存折。4月份起,居民可持发放存折于每月25日起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领取本人居民养老补贴,2007年1-3月的应补发金额将于2007年4月份一并发放。
市社保中心介绍,2007年3月20日申报期截止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不再受理本年度居民养老补贴申报业务。2007年4月1日后新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可于最近一次申报期内――每年1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同时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和居民养老补贴申报认定手续。办妥后从当年4月份起享受居民养老补贴,并同时对其符合条件之次月至当年3月份的居民养老补贴予以补发。
市民如需进一步了解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政策规定和申报流程,可到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索取宣传资料,也可登陆市社保中心网站(www.szsbzx.net.cn)进行查询。 (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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