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强化对科级公务员的培训考核
苏州市强化对科级公务员的培训考核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7-02-28
苏州市强化对科级公务员的培训考核
为贯彻落实《2006年—2010年苏州市公务员能力建设纲要》,增强广大公务员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制定出台《苏州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科级公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办法》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公务员能力培训台帐,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年底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布置,填报《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登记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根据。市组织人事部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学习培训的情况和科级公务员完成学分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要求,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并参加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可折算成学分的学习内容包括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讲座、网上学习、在职自学等,同时鼓励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取得相应学分。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参加通用核心能力专题脱产培训、必修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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