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召开市区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和征地业务流程调整会议
2007年1月26日下午,市社保中心召开了市区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业务流程调整的专题会议。市、区国土部门、三城区社保中心、白洋湾街道劳动保障所等相关六个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府〔2006〕153号)精神,从2007年4月1日起,对按照《苏州市市区整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府〔2004〕139号)规定,享受第三、四年龄段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或征地保养金的征地保养人员(以下简称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包干费停止发放,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征地医疗保险基金并实施征地门诊医疗补助。征地保养人员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可享受50%的补助。
截止目前,市区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项目62个,享受第三、四年龄段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或征地保养金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征地保养人员5702人。
为确保征地保养人员及时参保、签约并享受门诊待遇,会议要求,各级街道劳动保障所应积极依靠相关村协管员力量,对2007年3月20日前已参加大病保险医疗的征地保养人员逐一做好***通知工作,告知参保手续,同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首批征地保养人员于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与市区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定《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协议》,并如期于2007年4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为确保2007年3月20日后新征地安置补偿项目征地保养人员医疗门诊及时办理和开通,会议同时对今后新征地项目征地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并希望各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做好衔接,确保征地保养人员各项待遇的及时享受。(信息来源: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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