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高技能培训,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制订《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从今年开始,每年确定面向社会培训的10个职业(工种),资助培养100名高级技师,1000名技师。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已在苏州市区工作并签定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含吴中、相城区),参加苏州市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或是参加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内培训鉴定试点项目,当年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
二、资助的职业(工种)范围
面向社会培训的10个职业(工种),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技术发展动态等,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资助计划的职业(工种)。企业内培训鉴定的职业(工种)由试点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三、经费来源
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经费从苏州市人才开发基金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中列支。
四、经费资助的标准及办法
根据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的等级,实行相应的经费资助标准。对参加社会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师每人不低于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培训费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每年项目资金情况,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经认定的企业内培训鉴定试点项目,参照物价核定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收费标准的3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向社会公布相应等级的资助标准。
面向社会培训的,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办理有关申领手续。(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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