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居民医保运行两月参保人数突破6万
苏州市区居民医保运行两月 参保人数突破6万
――――累计结付655人次135.7万元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06-22
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5月底,该项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6万大关,达到60300人。4-5月份,已累计发生医疗费用382.39万元,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付135.7万元。其中发生门诊大病10人次,医疗费用1.57万元,基金结付1.39万元,结付率达89%。
家住润达新村的沈老就是居民医保的一位受惠者。沈老现年75岁,今年3月份在社区协管员的热心宣传和帮助下,参加了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日前因脑血栓住进医院,目前已发生医疗费用38889元,按照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结付了19100元,结付率达到了49%。患者家属罗先生感慨地表示,“这次由政府补贴250元,自己仅花了100元钱为老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没想到6月份就发生了这样的大病,因为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使老人的病得到了充分救治,同时家里的经济生活水平也没受多大影响。真心感谢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居民医保办法,使原本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老人有了保障线,也大大减轻了我们小辈的经济负担。”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收缴,每年1月10日至3月20日是申报缴费期。由于今年是居民医保推出的第一年,为了让更多的市区居民能参加该项保险,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本年度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6月25日,超过截止日期将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随着截止日期的逐渐临近,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居民,应在截止日期前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或免缴)手续,并从缴费(或办妥免缴手续)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及时参保的居民,今后在办理首次参保手续时,必须补缴2006医保年度起或符合参保条件次年度起的医疗保险费;对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也必须在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各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昌小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