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灵活就业参保新规7月执行
市区灵活就业参保新规7月执行
――――基数上调 比例下降 补贴到位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06-20
日前,市社保中心公布了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新的缴费标准,从7月份起执行。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例下降,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将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为了减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精神,从200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提高,缴费比例则从28%下调至20%。市社保中心公布的缴费标准显示(见网站“本地新闻”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缴费标准表”),从7月份起,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已在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7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本人在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市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根据新标准及时调整缴费账户存入金额;对因缴费基数调高而应调整的2006年度预划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将于2007年3月底账户清算更新时予以补记。
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从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以选择第1档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6月份缴费基数为800元,月应缴金额224元,记入个人账户88元;7月起缴费基数1400元,月应缴金额280元,记入个人账户112元。经计算,缴费基数增长了75%,记账金额增长了27%,月应缴金额却只增长了25%。也就是说,在新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大幅提高,记账比例虽然下调,记账金额的增幅却仍大于缴费金额的增幅,而缴费基数与个人账户储存额正是今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两个重要因素,充分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显而易见将从新政策中得到实惠。
另外,按照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还可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每月178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所称“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七大类: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及“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并提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从批准之月起享受。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拨付”的原则,凡每月25日前市商业银行成功扣缴其当月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金额将于次月下旬拨付到其在市商业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保费存折户中。
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想进一步了解缴费基数、比例调整和社保补贴享受有关具体规定,可至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咨询,并免费索取宣传资料。(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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