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年度书面审查责令405家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年度书面审查责令405家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为2000名职工追发61万元工资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05-16
今年1月5日至4月30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定期书面审查。截至上月,一共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9987家,涉及职工196万人;纠正违规单位190家,补签劳动合同单位405家,涉及劳动者万人;追发工资61万元,涉及2000人;社会保险督促申报351家、涉及9000人、金额达130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4000元。全市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书达129.5万份,其中市本级16.4万份。
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中止、恢复、变更、续签劳动合同,须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单位使用外国人或港澳台人数、残疾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已签合同人数,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劳动合同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使用实习生人数;社保缴费人数、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情况、工时制度执行和集体合同签订等,此次均列入审查项目。今年以来,有效劳动合同数已增加78005份,比上年末增长7.38%%,集体合同增100.05%%。通过书面审查,市本级进库有效合同数比上年增加11703份、增长了7.7%%。由于已建成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基本信息库,通过计算机网络输入单位信息即可比对、更新,进一步提高了为劳动者维权的效率。(苏劳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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