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青年首席技师制度
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促进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我市将在全市的10个区域及行业率先试行“青年首席技师”制度。今后五年,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使80%以上列入青年技能振兴计划培养者的技能水平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一个技术等级,青年高技能人才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40%;年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4000人,其中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20%。
数据显示,我市高技能人才青黄不接现象还较为严重。去年末,苏州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总计为5422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52.4岁,技师平均年龄50.2岁,高技能人才队伍老化现有已十分突出。而开发和利用好青年高技能人才这一资源,也是适应广大青年快速成长、优化高技能人才年龄结构的需要。
对此,《关于促进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推动企业起到青年高技能人才成长培训的主要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使每年青年技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青年技术工人总数的20%。充分发挥技师学院及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各类职业院校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好1―2个培养高级工的精品专业,进一步拓宽高级工的专业范围。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采用政府资助、扶持的方式,重点建设1--2个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特色明显、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是健全青年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营造青年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十一五”期间,在10个区域或行业开展设置“青年首席技师”活动,对“青年首席技师”获得者,政府为其建立10000元个人培训帐户,主要用于其自身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今后评选市政府“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表彰“姑苏技能大奖”和苏州市技术能手时,将拿出一定的人员比例用于青年高技能人才表彰。
三是完善青年高技能人才成长政策机制,推进青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院校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高职院校(不含五年一贯制)主体专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毕业生,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直接申报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的鉴定;技工学校‘“3+2”“3+3”班及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毕业生在逐级考核的原则下,可提前一年申报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的鉴定;技工学校中级班毕业生中选拔不超过15%优秀毕业生,经审核,并参加规定时数培训后,可申报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的鉴定。到“十一五”期未,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90%以上,其中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学生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率达20%。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沟通机制,建立青年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青年高技能人才库),逐步建立青年高技能人才信息档案,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逐步建设或形成青年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大力发展网上青年技能人才资源市场,形成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依托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青年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搭建青年技能人才交流平台。(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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