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该拿多少要与职工商量着定
工资该拿多少 要与职工商量着定
――――本月起我市全面推进“要约行动”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03-01
职工工资拿多少,不能只是老板说了算;在企业效益增长情况下,职工有权同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目前,我市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企业操作工工资增长水平低于经济增长水平。 2000年以来苏州的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全市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率17.93%,总体相当不错;但我市城镇职工收入的增长率则明显要落后于经济增长。从横向看,以2004年为例,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510元,而我市IT主导产业中“电子器件制造工”的平均工资为15362元、“电子元件制造工”的平均工资为15171元,非但大大低于同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低于2003年时的同期水平。从纵向看,2000年我市保洁员的年收入为9553元,2004年为97***元,4年间增长不足200元。2000年我市“电子元件制造工”的平均年薪已有13841元;而到2004年,也只有15171元,年增长不足2.5%。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人士对此认为,除了市场自身的“供需关系”在起作用以外,还与不少企业没有很好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个人薪水拿多拿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有关。据了解,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经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将全面深入地开展“要约行动”,并将3月份定为全市两级工会“要约行动月”,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求各企业单位,要将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福利待遇等通过“要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达到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劳资双赢”的局面。
市总工会在《关于全面推进“要约行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手段。通过发出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法律授予基层工会的权利,也是各级工会的职责。
在开展“要约行动”中,我市将建立两级要约制度。第一级是基层工会要约。凡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各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发出开展集体协商的要约。基层工会向行政发出要约后,应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第二级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职能,向用人单位要约。凡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可由上一级工会代替基层工会发出要约。
为确保“要约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建议制度。各市、区工会要对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拒绝开展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应在工会“要约行动”的基础上,由各级地方工会向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各县级市、区、局、公司工会应将发出整改建议书的名单上报市总工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单位,由市总工会及各县级市、区工会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把开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各市、区工会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工作的刚性。
据悉,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开展对“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不应约、不整改的企业,并通过新闻媒体对“不应约”企业予以曝光。
(信息来源:《苏州日报》3月1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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