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进展顺利
去年8以来,我市以苏州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促进战略,启动了市政府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突出重点搞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05年末,全市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累计达到3.42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200名左右,增幅17.9%。其中技师以上累计5422人,完成了1200名新技师的任务目标,并进行了苏州首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有90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使我市高级技师累计取证数达200人。全市持证技术工人队伍中,初、中、高技能等级结构比例提升为:42:50:8(高技能人才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一批掌握高技能的劳动者正逐步成为我市一线技术工人的主体,适应了我市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我市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重点是大力推动以七大体系为主的“高技能人才促进策略”:建立基本完善、配套、畅通的政策制度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培训、认证、评价、使用、交流、保障等功能的职业能力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研发体系;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档次培训网络体系;建立和健全能力为本、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发布与动态管理体系。苏州职业能力建设体系,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重点研究和推广的模式。主要做了这样几项具体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性作用。如,全市技工学校2005年招收新生10304名,其中高级班、技师班人数2124名,占苏州大市招生数的34.1%,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生力军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二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进行了表彰,享受政府每月200元和150元的津贴或一次性奖励。三是继续实行了紧缺人才培养政府购买制度。四是实行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五是出台了苏州市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考核制度。对已建立的11个大师、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对在传授技艺、开发项目、技术交流等方面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六是开展了“双高”人才交流暨技能展示活动。我市先后被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重点试点城市、国家职业能力建设区域性试点城市、国家东部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重点联系城市等。
2006年,我市继续加大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力度。确定的任务目标为:高技能人才培训4000人,其中技师以上1800人;改革技能鉴定方式,扩大鉴定规模,全年鉴定4.5万人,其中鉴定考评技师1000人,高级工4000人;核发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4万人。为实现这一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和完善各项培训政策。继续实施好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制、对紧缺人才培养实行政府补贴培训经费制;搞好技能人才的评选与表彰、奖励工作;建立非职务技术技能发明奖励制,并利用社会资源提供相应的实验场所。
二是积极做好苏州职业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确定的目标,大力宣传“苏州职业能力建设区域性试点”工作,对培训条线工作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所人员开展职业能力建设体系内涵的培训。
三是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在培养、使用、交流、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设立“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启动“苏州市青年高技能人才促进战略”;建立4-6个“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做到以赛促训、以赛促考;组织好每二年一次的吴地工匠文化节(第三届)。
四是强化社会化技能鉴定工作。加强部门、行业之间的合作联动,加快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步伐。发挥社会各部门、单位的优势和积极性,进一步推动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和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在全社会、企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五是继续抓好技能鉴定的基础建设。根据鉴定工作发展趋势,认真抓好考评人员队伍、鉴定题库和鉴定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建设,适时调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逐步建立各职业(工种)门类、等级齐全的鉴定机构网络,并探索鉴定所的运行机制,使全市鉴定工作有质有量有序运行。(蔡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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