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市医疗保险实施六项重点工作
2006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将着重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推进覆盖面,在制度上达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后,努力推动“应保尽保”,使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覆盖范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是在日前召开的苏州市区2005年度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传出的消息。
为了加快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进程,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05年,苏州市出台了征地保养人员、在苏外籍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少年儿童四类人员医保参保办法。在此基础上,日前,苏府〔2005〕135号和苏府〔2005〕133号文,分别正式出台了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和2006年度医疗保险十大政策调整,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把这项我市医保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以来政策调整力度最大,受益面最广,参保职工得实惠最多的好事办好,市劳动保障局王庆华副局长重点对2006年度六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向城镇居民医保转变,使苏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在制度上达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城市。同时要通过修订办法,理顺政策等手段,整合统一各类人群医保政策,重点解决“大病看不起,小病不便看”问题。
二是进一步推进覆盖面,基本实现全覆盖。紧紧抓住外资、私营、灵活就业人员,努力做好少儿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宣传工作。实现从制度上“人人享有医保”后,要花大力气努力推动“应保尽保”,使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覆盖范围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是探索社区医保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医疗保险要积极参与社区医疗发展,既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更要在内容、手段上有所创新,积极探索慢性病防控、精神病康复治疗、家庭病床设立等工作。要以满足群众基本医保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通过政策调整,引导居民“小病社区看,大病转医院”。
四是突出健康保险理念,在进一步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建立体检档案,从政策上引导健康锻炼,预防保健,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培育健康保险理念。
五是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保。在管理上,要不断细化协议文本,进一步加强网络监控能力,以协议管理的形式,解决实践中碰到的难题,主动地开展工作。
六是进一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争取工伤保险在预防和康复两方面有所突破;修订生育保险办法,确保7月1日实施。
(供稿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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