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参保少年儿童1月1日起可持证就医
从2006年1月1日起,《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市区已办理2006年度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少儿,患病后可持本人参保就医凭证在市区各定点医院就医,享受当年度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医疗待遇。
参保少儿须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办理住院手续,并在出院结帐时提供代办单位出具的《苏州市区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参保少儿只需向医院支付个人自费与自负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少儿医保基金结付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在2006费用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保少儿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500元及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500元以上至1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7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8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参保少儿如发生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在办妥有关审核认定手续后,可持本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专科药品及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在本结算年度内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十梓街548号)按规定审核结付。其中,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90%的补助;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6000元范围内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70%的补助。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市区已完成参保缴费的少年儿童达15万人。随着2006年度申报缴费期的结束,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市社保中心停止受理其余少年儿童的参保缴费申请。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后,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
(信息来源: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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