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将从明年正式施行
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将从明年正式施行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12-16
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将从明年正式施行
新华报业网讯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日前下发各地,将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与程序、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聘后考核等,都作出了规范规定。
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取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合同按时限分4种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对岗位需要或职业要求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4年以上的中期合同;签订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对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此类人员如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任,应当比照有关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原职工拒签的,单位应当给予其3至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6种情形不得解除合同
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受聘人员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发生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以及其他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约按工作年限补偿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引进费和培训费的实际支出。培训费可按培训后每服务1年递减20%执行,引进费可根据实际约定。
对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解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试用期内被解聘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摘自: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