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近年来,苏州经济飞速发展,成效显著,这一切都离不开我市引进的大量外来民工。为了管理好、安顿好这300多万的外来人员,使他们在苏州安居乐业,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与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促进力度,打开外来民工输入绿色通道。我市对本市农民和外来民工实行城乡一体化统筹就业,外来民工只要符合法定的劳动年龄、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关证件,均可在我市劳动力市场求职。我市对外来民工与本市职工实行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目前,凡在苏州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外来人员,均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社会保险险种。
二是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外来民工的素质。为提高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素质,我市积极对外来劳动力统一实行就业培训制度。同时,我市对外来民工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于鉴定合格的外来民工统一发放《外来务工、经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 我市还在对本市劳动力需求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协同农村及劳务输出地,对劳务输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制定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是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改善外来民工求职就业的环境。为帮助广大外来劳动力求职,我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需求调查,通过对随机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 掌握我市用工单位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及特点,为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提供方向。同时,加快流动就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成果,依托四级劳动保障网络,开发外来人员就业信息管理模块,纳入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系。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农民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外来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力,严禁用人单位不与外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随意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的违法行为。我市劳动保障、卫生、安监等部门还十分重视外来民工的健康与安全,把企业执行工时情况、劳动保护、女职工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项目纳入所有劳动保障执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之中。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外来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在未来几年内,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深化南北劳务交流。开展以对口地区为重点,带动整个苏北地区的南北劳务大交流,充分利用苏北地区的人力资源。
二是积极筹集工作经费,提高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当前,外来人员的劳务输入已经由单纯扩大数量规模的粗放型输入,向质量、数量兼顾的互补型交流转化,外来人员就业服务已经上溯到对输入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的领域;这就要求逐步健全完善就业服务的机制和形式
三是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民间劳务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和开发利用苏北地区的劳动力资源。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健全集宿化管理。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具备集中食宿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集宿化管理服务设施,促进外来劳动力有序流动。 (局办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