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根据省苏劳社薪[2005]17号文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同时,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赵卫平 王利群)
有关文件详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之工资收入分配“苏劳社险[2005]15号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