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为了发挥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保障四级网络作用,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将再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努力实施充分就业的富民工程目标任务,以及“拓展就业援助制度,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要求,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本构想是:根据目前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建工作采取五项复合指标,目标与过程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综合指标体系。
再就业援助。这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重点。重点是帮助社区内双失业、单亲及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48周岁以上人员,下同)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区依托劳动保障四级网络,积极主动扩大就业岗位来源,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来源的工作业绩。创建指标是: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双失业、单亲等就业困难群体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就业或灵活就业,下同);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缩短失业时间或增加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降低社区失业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创建指标是:使8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社区就业调查。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排查,找原因、想对策。排查可采取电话排查与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地完成《苏州市社区居民就业状况调查表》的填报,掌握社区就业动态,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社区就业动态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创建指标是: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1次。
组织就业帮扶活动。围绕各项创建指标,在区、街道的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活动要有内容、有台账、有实效。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活动,促进社区促进就业能力的提高。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社区日常就业服务。主要考察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状态、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等日常工作的业绩。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落实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七项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按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数计算,投诉率不超过1%。
(详情请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关于转发苏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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