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社会保险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苏州市政府于2003年颁布实施《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地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分担;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自我保障与国家适当补助相结合、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一个体系、两种办法”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苏州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和累计农村老年居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覆盖率均达到80%左右。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覆盖面居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地位,近日受到省政府的表彰;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被称之为“苏州模式”,得到省政府的肯定,还在全省和全国性会议上交流。
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实行“一个体系、两种办法”。即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业等)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农民,建立了社会养老补贴制度。
二是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原则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与城镇企业相统一,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参照上年城镇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左右确定,每年由市和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三是建立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本市户籍纯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个人负担、财政补助和集体补助三结合的办法筹集。其中个人负担按50%左右掌握。同时,各地对本市户籍纯农人员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对纯农人员的年龄设置一定条件,一般按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左右掌握。
四是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人个帐户。实行大龄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帐户,按年结息,逐年积累,作为参保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休养老年龄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去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迅速扩大。据统计,至2004年末止,苏州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加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49.6万人,比上年末92.27万参保人数净增57.33万人;参保覆盖率达76%。同时,全市累计农村老年居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社会养老补贴人数为58.76万人;享受养老待遇的覆盖率为76%,比上年末增长13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稳中求进。至1季度末止,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加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5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5.5万人,覆盖率达到79%。同时,全市累计农村老年居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和社会养老补贴人数达到70万人,覆盖率达到85%,比上年末增长9个百分点。养老待遇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农村老人按月享受社会养老补贴额在80-130元之间,与原享受农保待遇合并计算,月均养老待遇达到88元。我市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提高建立了养老待遇调整机制,全市农村养老待遇还将逐步提高。 (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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