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地保养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征地保养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苏州市征地保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4月1日全面实施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04-04
《苏州市征地保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市区首批849名第三、四年龄段征地保养人员(注:第三年龄段为女性36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4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人员;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根据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像城镇职工一样持IC卡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单位看病就医,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征地保养人员门诊费用实行每月20元包干,住院费用实行在医保年度内以10万元为封顶线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其基金来源是从征地成本中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拨。同时被征地农民也可以办理转外治疗或居外手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申请得到住院自负费用50%的住院医疗补助。
市社保中心进一步完善信息,整合资源,为征地农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一是投入资金开发了征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征地人员信息完全纳入市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实现“同人同城同库”;二是充分利用市区城镇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共有资源,使市区的征地保养人员能及时到各定点医院“划卡就医”,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大众;三是建立征地保养人员在城镇基本医保和征地农民医保之间转移衔接办法,人员互转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开通相应医疗保险,确保向征地保养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征地保养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征地保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征地保养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解除了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实现了苏州征地农民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新突破。
(供稿单位:征地保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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