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月23日起打击黑中介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有关要求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和非法劳务中介行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起,于2005年2月23日至3月20日,开展打击黑中介,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苏州市已建立2005年“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前提下,建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组成的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各市、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制订方案,加强联合执法,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四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此次专项行动的计划,明确任务、对象、重点及相关工作措施。要明确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和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
三、具体安排与要求
1、检查时间:2005年2月23日至3月20日
2、组成联合检查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组成联合检查组,各市一般不得少于二个检查组,各区不得少于一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劳动监察员2名、公安民警2名、工商工作人员1名组成。
3、检查形式:三部门联合实地检查。
4、专项检查任务: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5、专项检查重点及清理整顿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工商企业密集区域、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各地要详细做好检查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要求尽快确定重点地区、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对以下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一)打击对象:1、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2、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
(三)整顿对象:1、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对发布虚假信息的;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3、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4、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四、清理整顿措施
1、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3、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才中介机构的,应当及时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由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苏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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