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启动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意见的通知。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启动。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目标: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补充,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原则;共同缴费原则,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公平与效率原则,企业年金的办法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纳的年金,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调整原则,应包括调整缴费办法、调整分配办法、调整管理机构办法;集体协商原则,年金方案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年金方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实施参保人员范围和缴费办法: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由企业。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六分之一。缴费比例包括企业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模式,明确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帐户比例及投资运行净收益计入个人帐户;资金渠道为税前列支。
企业年金管理方式:确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建立书面合同关系。在国家和省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具体实施意见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可委托市、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帐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托管企业名义在银行开设企业年金基金专户,实现保值增值。用人单位凭《苏州市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与个人帐户委托管理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受理托管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为参保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并每年向参保职工发放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对帐单。
企业年金待遇支付:职工在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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