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外来人员证卡管理制度实行就业登记证管理
为完善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我市于12月开始停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从2005年1月1日起代之以发放《就业登记证》(原《外来人员就业证》到期作废后,办理《就业登记证》)。流动人员《就业登记证》与本地劳动者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具有同样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即凭此证办理录用、登记、退工手续;在劳动合同期间此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合同终止后由本人保管,并凭此办理求职登记。
这次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卡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就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服务理念。同时《就业登记证》发放后,预期能够通过两个“转变”来完善流动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
一是转变流动就业管理模式,用工单位不再为办证年年跑。以往的《外来人员就业证》都是一年一办,即使合同期在两年以上也要年年到就业管理机构换证。这种办证形式在这个流动人口如潮、就业渠道多样、户籍管理等各项迁徙制度逐步淡化的时代,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就业管理服务的本意,而且也加大了就业管理机构自身的工作强度。现在《就业登记证》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中止有明确记载,一证可多年使用,既减化了用工单位使用流动人员的手续,也从形式上体现了流动人员就业的人性化管理服务。
二是转变人口流动模式,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提供保障。目前外来人员流动周期短、频率高是管理的一大难题。而用工时间短、劳动保障水平低正是造成他们高流动性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就业登记证》的年限放宽,可以鼓励那些用工单位在与外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相应放宽期限。这样部分外来人员就可以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工作期,改变了过去“找一份工作,换一个地方”的“短工”模式,从而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较稳定的工作环境,也方便了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另一方面向流动人员发放《就业登记证》就意味着要求用工单位对务工者应象城镇职工一样,必须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待遇,从而有效保障了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卡制度,代之以《就业登记证》管理是城乡统筹不断进步的表现。随着我市流动人员就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将进一步打破外来人员的身份限制,废除一切行政性束缚,推动劳务交流的全面发展。
(苏就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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