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再就业公益性岗位范围和补贴标准
为深化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我市将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扩大到市区范围的公益性岗位;适用对象中的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4048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从事市区公益性岗位的4048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我市原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是“政府投资或社区开发的为城市管理及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保养、社区劳动保障协管等”,现调整扩大范围如下:区、街道、社区开办的老年公寓的后勤服务人员及精神病康复与防治工作站(工疗站);由街道主管的新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按户收费的)保安、保洁、保绿、保养人员;区或街道增设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劳动社保局还将不定期认定和公布市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区或街道在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部门,明确职责,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专用账户。
为加大对再就业的投入及扶持力度,我市还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后,发放给享受对象的工资也要相应提高,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补贴项目由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扩大到全部五项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3元。提高的两项补贴标准从2004年4月开始执行。
(王新建 蔡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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