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
(摘录劳动保障工作有关内容)
开展以“土地换保障”为重点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对被征地农民分不同年龄段发放生活补助费和提供养老、医疗保障。
建立企业工资预留户制度,督促企业在工资预留户中留足资金,保障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向工会报告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并与工会协商签订偿还协议;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总工会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履行偿还协议,对拒不履行偿还协议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立案监察。
开展对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的巡查监察,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加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
快速处理有关工资支付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建立追薪“绿色通道”,对于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并逃匿的企业主,依法查封其财产和银行账户,吊销其营业执照。
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布欠薪企业名单,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发动基层工会组织监督企业主对职工按时足额付薪,把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法制观念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
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规定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认真落实市属工业企业清欠职工医药费三年计划,提前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任务,彻底解决市属工业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问题。加大对改制企业改制时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的监管、查处力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摘自苏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9日苏府[2004年]60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