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与宿迁市签订2004年度劳务交流合作协议
2月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苏州――宿迁挂钩合作工作会议。会上,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南北劳务交流,促进苏南、苏北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2004年度劳务交流合作协议。协议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苏州、宿迁两市,成立“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对口劳务合作交流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二、苏州、宿迁两市政府要求各自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全方位地推动劳务交流合作。
三、苏州市二OO四年度吸纳宿迁市劳动力为3万人,并据此进行工作指标的分解落实。
四、苏州各有关市、区分别在年内到对口挂钩的宿迁市相应县、区,举办二次以上的大型劳务招聘活动,并灵活举办各种专场招聘活动。
五、双方于二OO四年全面完成对口市、县的南北劳务合作交流网络平台建设,增加苏州方岗位信息与宿迁方资源信息交流的频度,提高信息交流的质量。
六、在对口劳务合作交流中,全面推行基层对接,对尚未实行对接的各对口县、市所属乡镇实行全面对接,有目标、有重点、灵活机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交流活动。
七、为加强对两市对口劳务合作的信息交流和管理,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宿迁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苏州驻宿迁劳务交流管理机构,开展招聘信息交流、求职登记及招聘活动。宿迁市所属的县、区也全面设立驻苏州对口市、区的劳务管理机构;同时,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宿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苏州注册设立劳务公司,开展宿迁市劳动力的劳务派遣活动。
八、两市将进一步探索厂校合作、校校合作的形式,进行“订单”式培训和定向招生的尝试,以利宿迁市输出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增强他们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
九、根据前阶段的劳务合作交流情况,不断完善劳务合作交流工作。两市将分别开展有关劳动力资源状况、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掌握劳务合作交流的信息、规律,提高劳务合作交流的成功率。
双方认为: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加强合作,注重实效,在达到互需、互利、互补的目标下,通过南北劳务交流,更好地促进两市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共同进步。
据了解,去年我市为宿迁市转移劳动力3.5万人。今年两市的劳务交流合作也早早启动,1月29日,苏州市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直属的6个职业介绍机构已在宿迁市挂牌成立办事处,5县市在各对口市已分别举办了大型招聘活动,为完成我市2004年度吸纳宿迁市劳动力3万人的计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珉充分肯定了2003年度我市南北劳务合作的成绩,同时强调,劳务交流和产业转移不仅是苏州的现实需要,也是宿迁市经济发展和富民的需要,因此,在苏州宿迁两地的挂钩合作工作中,要把这两个问题作为两大突破口来抓,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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