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随企业效益水涨船高
为加快建立正常的收入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增长机制,使企业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金融企业外,凡是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健全、管理基础较好的我市各类企业,都可以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或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
《意见》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行业特点,自主选择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与实现利润、出口创汇等复合指标挂钩,与百元施工产值含量挂钩等办法。挂钩形式一旦确定,一般3年不变,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意见》明确,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价位,在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预警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
《意见》还提出,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或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或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当年工资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实发数,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编者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全文详见“政策检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