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再厉注重实效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家灿
(2004年1月15日)
同志们:
市政府在春节前召开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杨市长、赵市长亲临会议。会议结束前,杨市长还将作***,对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要求。我们要把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杨市长的讲话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2003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
一、2003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3年是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一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技工学校招生、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项工作均创历史最好成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在高平台上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具体表现在五个突破: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超额完成了市政府就业实事项目指标。全市新增劳动力就业岗位37.4 4万个;其中面向本地城镇劳动力15.82万个,完成了政府实事项目目标值的158.2%。以“4048”困难人员为重点的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采取了认真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适当扩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强化专项援助活动、抓紧劳动保障社区工作平台建设等举措,全市有10.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困难人群1.81万人,均居全省首位,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明显增强。市区公共职介机构全年组织招聘专场240多场,进场招聘单位5800多家,提供岗位7.1万多个,进场报名8万多人次,中介成功3.2万人次。到8月底,全市年初滞留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5919名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障实现并轨。南北劳务交流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累计22次赴对口宿迁市及所属县开展对口劳务交流招聘活动,共组织用人单位588家,累计提供就业岗位4.25万个。
二是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7年来首次实现收支平衡,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在高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五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全部超过百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净增22.3万人,居全省首位,完成了年度目标的202%,创近年来的历史最好成绩。由于扩面和征缴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增收8.18亿元,居全省首位,市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1100万元,这是市区自1996年当年基金收支出现赤字7年来,首次实现收支平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启动。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市政府于4月底印发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市颁发的第一部关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一个体系、两种制度”的总体框架。到12月底,全市有91.52万名农村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覆盖面达43%;有 42.62万名老年农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其中36.48万名老年农民享受社会养老补贴。
四是全面开展“维权年”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先后组织了禁止使用童工、打击非法劳务中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常熟等地对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单位给予了新闻曝光。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劳动用工年检等监察执法活动。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政务公开。落实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集体劳动争议。
五是以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为抓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技工学校招生再创历史新高。职业培训领域进一步拓展。2001-2003年,全市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57万人次,完成了“三年十万”再就业培训目标的165.7%;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启动顺利。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考评力度加大。
二、2004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任务
2004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细化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四级信息网络建设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004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形成政策促进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就业的新机制。新增劳动就业岗位25万个,其中面向本地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12万个,失业人员实现就业8万人;创业培训2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人,再就业技能免费培训2万人,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5万人,技能鉴定3万人;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与苏北劳务合作输入劳动力11万人,其中对口挂钩合作的宿迁市3万人。具体措施:
1.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切实把扩大就业再就业的目标有机地体现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各方面工作中去,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商贸、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开发公共事业和各类社区服务业,扩大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新型服务业的就业容量,鼓励发展适合社区就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以及鼓励失业人员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全方位、多渠道开发就业、再就业岗位。
2.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调查研究《再就业优惠证》发证对象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简化办证程序,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做到应发尽发,及时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抓好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工作,筹集和管好用好再就业资金,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将再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增强再就业政策的资金扶持力度,适当提高再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拓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48失业人员享受两项补贴的范围,由原来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扩大到社会所有公益性、服务性岗位,重点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增强公益性岗位对“4048”就业困难群体的吸引力和从业的稳定性;完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主辅分离企业税费减免的认定工作,主动与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调关系,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年检工作,落实相关企业享受扶持再就业的减免税费政策;协调银行、担保公司落实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措施,引导和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从而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积极效应。还要认真、稳妥地发挥再就业基地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扩大就业的促进作用。
3.着力强化再就业服务手段。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重点是做好新劳动力市场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力争把我市劳动力市场建成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符合“六化”标准的劳动力市场。抓紧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积极开展国家指定的网上劳动力市场试点,在“苏州劳动保障网”上建立技能人才人力资源库和企业用人需求库,为劳动者网上求职和用人单位网上招聘开辟信息通道;实现同城区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招聘信息与计算机联网;规范基础台帐,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为失业人员求职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失业人员求职。
4.充分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其职介所作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拓创新,从机制上激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职介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同时,要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困难失业人员服务窗口,继续做好就业弱势群体的重点推荐帮扶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介机构的优势。同时,要规范发展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适应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5.全面推进城乡就业统筹和南北劳务合作。要根据我市城市化步伐加快的新情况,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全市就业计划,统筹安排,彻底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规定,让农村劳动力参与市场平等竞争就业。
继续高度重视南北劳务合作交流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具体做好这样几项工作:
(1)加强劳务合作组织机构建设。我市和宿迁市(包括两市所属县市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成立对口劳务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口劳务合作交流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我市及各市在宿迁市对口设立劳务合作办事处,开展劳动力登记和招聘信息发布交流工作。还要加快苏州、宿迁两地劳务合作交流网络平台建设。
(2)实行劳务合作交流工作重心下移。劳务合作交流由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开展工作,向乡镇延伸,各对口县市区及所属乡镇全面对接,以利于更灵活机动、直接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交流活动。
(3)积极进行劳务合作交流市场化运作。我市各有关市、区在年内分别到对口挂钩的宿迁市相应的县、区,举办2次以上大型劳务招洽谈会,还要灵活举办常年性的各种专场招聘活动。对引进到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要进行***服务,维护他们的权益。
6.努力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会议精神,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职业培训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培训工作的模式上突破、层次上突破、政策上突破、指标上突破、基地上突破,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各项培训,以及开展企业岗位、项目培训16万人次;同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促进就业。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4年,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不断扩大城镇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年内全市净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0万人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巩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建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条例》对接到位,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生育保险待遇结付率达100%,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50%;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100%。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市实际,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改变养老待遇结构单一的现状,合理分解待遇结构,在我市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制度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制度模式,使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使职业年金制度在稳定职工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和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探索非全日制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改变过去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为养老保险的主要对象,将灵活就业群体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以“基本结构保持统一,缴费实行低标准,待遇水平按缴费年限确定,管理方式灵活方便”为制度设计的目标,探索新的缴费办法,同时处理好劳动关系与养老保险关系、强制与自愿的关系、缴费年限与待遇等几个关系,为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创造条件。
三是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办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参保办法,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衔接工作。继续认真参与公益性事业单位转改制调研工作,在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稳步进行公益性事业单位转制实施工作。
(2)基本完成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核准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在今年核准的基础上,继续发扬敢打硬仗的作风,调整工作重点,群策群力,狠抓落实。同时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归口部门的积极性,争取多方支持和配合,基本完成核准工作任务。
(3)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研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开展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实行市级统筹的调研工作,为养老保险的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4)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分步实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集中管理工作;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载体建设,切实转变职能,重视做好对困难群体的慰问工作;解决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收支问题等。
2.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1)认真抓好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同时搞好失业保险资金的管理,做到按时发放失业救济金。
(2)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失业人员管理办法。
(3)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管理失业人员的作用。对失业人员进行***调查,建立基础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研究制定解决隐性就业问题的办法,减轻失业保险不必要的负担。
(4)加大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力度。要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际就业情况相衔接的办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讲究实际效果。
3.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
(1)完善医疗保工伤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一是调整部分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二是拟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的负担;三是拟定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办法,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四是修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
(2)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推动工伤保险再上新台阶。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根据苏州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在与《条例》衔接、并轨的同时继续保持本市特色,使工伤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并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搞好软件开发,制定相应业务表式,切实做好《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执行、落实工作。同时还要开展专题培训,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单位经办人员了解掌握具体政策及口径,熟悉相关业务。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抓好工伤认定这个重要环节。
4.巩固、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着重抓好六件事:
(1)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工作。我市建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仅是初始阶段,下一步工作任务仍很艰巨。我们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研究和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农保和城保的转换衔接办法、加强各地农保制度规范管理和市区农保制度并轨等。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发展。
(2)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各类企业逐步实行过渡措施,力争提前完成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并轨,并全面推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另一方面,要努力拓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自加压力,努力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4年达到50%的扩面任务。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
在全面推进和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前提下,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住院医疗保险,关注农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并注意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继续做好市区“土地换保障”新办法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试点办法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草拟本市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组织培训和全面落实试点办法,逐步向全市推广。
(4)加大清理历史违规基金力度和抓好规范管理。清理违规基金是2004年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必要时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尽快收回违规基金。在全面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规范操作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
2004年,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和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85%,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增加 10%以上,职工投诉举报结案率达95%,劳动争议结案率达95%,群众来信办结率达100%。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要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手段,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针对《条例》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纳入调整范围的特点,在全面摸清并掌握单位用人状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针对性执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继续巩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以及维权年的工作成果,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续延劳动合同;认真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依法纠正无效和违法劳动合同;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劳动管理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还要积极推进各类企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行。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用工过程中的劳动合同备案、管理、监控等方面的问题,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劳动关系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做到关口前移,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解决问题赢得主动权。
2.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按照我市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富民政策和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要求,做到坚持富民优先,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调节、监管职能,研究探索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分配机制,使企业职工收入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改进和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继续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薪资收入信息,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指导。进一步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和公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建立工资发放保障机制。继续坚持实行困难企业工资预留户制度和工资支付行为监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发生,特别要抓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特别是工资权益的工作。继续开展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针对建筑行业流动性强的特点,构建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间的协作联动制度,方便民工就近投诉,就近解决。加强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预防,积极与有关部门探索构建联合预警体系。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为了使各类企业参与有序竞争,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步伐,我们要强化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检查力度。
(1)以理顺劳动关系为重点,在企业改制中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证一系列改制政策的兑现到位,防止发生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我们仍将通过劳动监察手段对企业的改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职工安置费支付、工会组织建设情况,以及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继续开展日常监察执法。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纠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在继续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年检的同时,推出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信誉良好评级较高的企业,一般可免予日常巡查;对信誉差、矛盾多的企业,集中力量重点监控,促使其转化。
(3)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实习生。要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和企业使用实习生问题进行规范,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同时还要对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出台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好40、48人员的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力度。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劳动仲裁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改进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维权工作力度。
(1)创新劳动争议仲裁机制。要针对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增加,办案人手很紧的现实状况,增强劳动法制观念,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在审理期限内结案。继续推广“阳光工程”,进一步改革仲裁办案程序,将办案期限缩短为45天左右。进一步改革办案方式,按照案件的繁简、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小进行分类处理,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改革完善劳动仲裁办案体制,继续推行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就近、及时调处劳动争议的作用,不断完善劳动仲裁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将在“快速”、“简便”上研究考虑引入新的工作机制。特别要重视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做到及时受理,积极调解,慎重处理,适时裁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仍将规范仲裁审理程序,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质量。
(2)抓紧落实劳动仲裁各项基础性工作。注重早期预防,减少劳动争议发生,是有效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实现从偏重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为此,要采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预防工作,组织专场仲裁庭审观摩,增强劳动法律意识。实行劳动仲裁工作“人才战略”,采取培训和自学等手段,全面推进劳动仲裁人员的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创建和表彰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先进劳动仲裁员的活动。
(3)坚持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经贸委三方共同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的重要作用。30人以上集体争议坚持三方共同组庭审理,总工会参与案件处理不少于总数的15%。
(四)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
新的一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全面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是重要环节。从当前工作需要和未来事业发展要求出发,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金保工程基础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1.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2.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和高效服务的自觉性。特别要在涉及劳动保障的信访量较大的情况下,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人人有答复,件件有落实。还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3.加快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2004年6月底前在已联通区、街道的基础上,市区160个社区全部联通。提高苏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质量,办好《苏州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年内对各市的镇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作一次检查验收。
4.抓紧“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制定我市“金保”工程实施方案,逐步实现社保和就业数据整合,预计用三年时间,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目标。
同志们,要实现2004年的工作目标,需要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劳动保障工作者在新的一年里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人为本,深化工作;情况变化,适应工作;注重效果,扎实工作;勤政廉政,依法工作。要与时俱进,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满怀豪情,开创劳动保障事业新局面,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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