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和预防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各类检查活动中,始终把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社会稳定,劳动监察机构采取及时介入,快速处理的方法处理各类拖欠、克扣工资案件。截止11月底,已依法立案处理415 件违法拖欠工资案件,涉及职工2.27万人,其中外来民工占70%,清欠金额1860.34万元。
虽然前几年劳动保障等部门为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今年以来,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发生。如横塘镇的苏州白锦子丝绸有限公司拖欠约30名职工两个月近6万元的工资,公司停产半个月后职工才集体上访反映。而这家外商独资企业的韩国籍法定代表人早已在停产前一个月不知去向。尽管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反复联系寻找,但最终未能查到该人的下落。虽然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胜诉,然而,由于公司已没有多少资产,因此,即使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也非常困难。
同样是位于横塘镇的苏州天缘水泥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与横塘乡原下属企业合资的企业,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劳动监察机构接职工举报后,查实该企业已拖欠约100多名职工两个月的工资,共计约30多万元。另外还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申报缴纳规定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劳动监察机构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单位未按期改正,并且迟迟不制10月份的工资发放单,从而给下一步处理带来很大难度。劳动监察机构近日又接到职工举报,反映位于苏州东渚镇的苏州海刚制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这家韩资企业已拖欠约900多名职工9、10两个月的工资,达100万元左右。这家企业还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目前,劳动监察机构正在督促其整改,要求其在近日全部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和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会有一些企业因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而不能正常付薪的情况,也会出现少数企业的恶意欠薪情况。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监察的手段不多,特别是缺乏一些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上述案件存在很大难度。三是一些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还不够。他们不能及时地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轻易地相信老板一次又一次的虚假承诺,有的要等到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工厂停产,老板逃逸时,才想到举报,给查处造成很大难度。四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劳动关系出现多样化、复杂化。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于中小型外商独资历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筑工程单位也是重灾区,由于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后,很可能出现开发商、建筑单位和包工头之间责任不清、谁都不认帐的问题。五是有的乡镇政府部门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重视不够。只考虑招商引资,而疏于监督管理。有的出了问题,还不闻不问,甚至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的查处。
由于拖欠工资问题极易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这一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从根本上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增强劳动者学法用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向职工免费赠阅《职工维权手册》,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受理举报,公布劳动监察举报电话等方法,使职工了解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引导职工发现侵权及时举报,依法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二是积极做好预防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欠薪预警、保障机制。一方面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采用点面结合的办法,把重点企业集中整治和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排查确定工作重点。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组织***检查,通过进现场、看台帐、查凭证等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严格按劳动监察程序,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还联合建筑主管部门开展对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劳资干部劳动法规及工资支付规定的专题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各区和市也因地制宜,联合相关部门,将检查工作向乡镇延伸,实现市(区)、镇联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认真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目前已有张家港市、昆山市建立了工资预警机制。同时这两市还针对建筑业欠薪矛盾突出的现状,分别由张家港市府发文出台了《张家港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联合下发《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试行办法》,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变被动监管,为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遏止了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是提前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工作,预防被拖欠工资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激举动。为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两节期间全市职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决定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春节前联合开展对建筑业,以及餐饮、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对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根据实际分别依法追究建筑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片,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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