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表彰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表彰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3-10-28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苏州市委统战部
苏 州 市 人 事 局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州 市 科 技 局
苏人发[2003]151号
关于开展表彰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
和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根据市领导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指示,为总结交流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经验,宣传留学回国人员和各单位在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进一步促进我市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苏州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
表彰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外学习时间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二)、先进工作单位。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留学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
二、表彰数量
先进个人20名;先进单位8个。
三、
推荐程序
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推荐工作以市、区和有关部门为单位,以工作业绩为依据,自下而上认真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市、区、有关单位控制在1-3名。为扩大影响,改革推荐方式,各地也可积极宣传,接受其它方式的推荐和自荐。各市、区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选拔后,由各市、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将推荐材料报苏州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初步拟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
推荐材料报送
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4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式8份(附软盘),于2003年12月20日前报送苏州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五、
奖励办法
将召开全市表彰大会,授予留学回国工作先进单位“苏州市留学回国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物质奖励;授予留学回国先进个人“苏州市留学回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开展表彰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活动,是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构筑高层次人才新平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推荐,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交流改革开放以来本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创造更好的环境。
***:
一、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单位推荐表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苏州市委统战部 苏 州 市 人 事 局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州 市 科 技 局
20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