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
(2003年7月)
一、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巩固,并轨工作稳步推进。6月底,全国国有企业实有下岗职工356万人,比上年底净减少54万人。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为276万人,其中,274万签订了协议,进中心签协议人员全部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和代缴了社会保险费。目前,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辽宁已全部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顺利实现并轨;天津、江苏、山东、安徽、广西、海南、内蒙等地,失业保险已成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主要保障形式。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取得进展。6月末,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为3423万人。上半年,除海南农垦企业发生当期拖欠0.81亿元外,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实现按时足额发放。6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77万人,其中职工11363万人,比去年底增加341万人。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已有1752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为52%。有7个省份社会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下一步, 我们将按照***、***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两个确保的工作力度,落实农垦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按月通报各地和全国重点联系城市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度。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以来,按照***、***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建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部门的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普遍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全国上下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还普遍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确定下来,初步建立了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是完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央12号文件的要求,在***直接领导下,劳动保障部等12个部门分别研究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明确和细化了各项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截止6月末,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制定出台了贯彻中发12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30个省份已全部出齐了8个配套文件的贯彻意见。三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4月份,财政部和我部共同下达了200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共计47亿元。各地也普遍加大了对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一些省份还对安排再就业资金规定硬指标。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和社区平台建设。各地在落实“一站式”服务和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6月底,全国已建立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4390个,占地级以上城市街道总数的91%。五是实施再就业援助,开发就业岗位。各地普遍建立了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推行***服务、即时服务等项措施。截止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比去年底增加了0.2个百分点。全国共有443.5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应证明),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共有13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38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好全国落实再就业政策督查活动,推动各地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千方百计完成全年再就业目标任务。二是加大对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新的就业增长点的扶持力度,保证净增就业岗位任务的实现。三是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四是加强就业的宏观调控,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大学生就业和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失业保险作用继续增强
6月底,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4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2万人,增长19.5%。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558.4万失业人员享受到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比去年同期增加87.1万人,增长18.5%。截止6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080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万人。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重点,重点关注老工业基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地区,指导他们做好并轨和失业保险接续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投入非典防治工作,逐级建立了非典时期定期联系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在做好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医疗保险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一些省份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突破一亿人,达到10094万人。基金收入394亿元,同比增长53.5%。基金支出279亿元,同比增长增长65%。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4月27日,***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的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确定了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的工伤保险费费率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伤的范围。四是明确了工伤的认定、鉴定制度和认定、鉴定程序。五是明确了非法主体用工造成职工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六是明确了在工伤认定、鉴定以及管理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我部针对“非典”可能引起或加剧劳动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于6月12日发出《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违法超时加班加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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