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十项实事中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全市推进农村十项实事工作会议11日召开后,我局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会议认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劳动者最基本、最根本的权益。做好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有力保证,也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十项实事中,有4项涉及到劳动保障工作,即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土地换社保政策及村干部社会保险费三级统筹等,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视和关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也是个极大的促进。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十项实事中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基本的就业权利和社会保障权益。今后一个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总结常熟市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所取得的成绩,研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各项限制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使广大农村劳动力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就业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等,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继续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加快农村各类社会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巩固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分割局面被打破的成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单位用人先城镇、后农村的歧视性规定,全市各类城镇劳动力市场全面对本地农村劳动力开放,实行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同工同酬。三是大力开发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和要求,调整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提升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四是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信息引导和有序组织,引导和调节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就业。
2、以贯彻落实《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继续全力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农村实行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各类企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至2005年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并轨,并全面推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业等)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纯农人员的参保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100%。推行农村老人社会养老补贴制度,2005年覆盖率达到60%,2010年达到100%。二是研究制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办法,方便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三是推行土地换社保政策。在城市化进程中,凡由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的,对进城农民按城镇居民退养年龄实行土地换社保政策,以保障进城农民的基本生活。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办法。四是研究推行村主要干部社会保险费三级统筹工作。
3、充实乡镇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力量。乡镇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载体和平台,承担着大量的基础工作,作用巨大,主要职责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失业登记;城乡劳动力统筹;组织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信息查询;劳动关系矛盾的协调;农村社会保险等工作。积极会同各地政府,进一步充实镇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力量,保证编制、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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