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劳动保障维权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
近日,我局和市总工会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维权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全省及我市劳动保障维权专项执法大检查时间为从6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自查、自纠;6月20日至9月30日各市、区劳动保障、工会组织检查。
一、检查对象
我市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属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近2年来被投诉举报和曾被劳动监察机构查实存在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一般都要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支付工资情况,包括有否拖欠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否足额支付等情况;
3、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付情况;
5、工会组建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应按省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抽调具有政策业务水平的同志充实检查力量,认真搞好检查工作。
2、检查中要严格按劳动监察程序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注意文明执法、廉洁公正。查处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25人以上未建工会组织或未签集体合同的企业,由检查组发出上级工会组织的“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改正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3、各区应当与市同步开展检查活动,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同时要结合市政府下达的社
会保险扩面指标,组织好检查活动。
4、市本级检查不可少于560户;张家港、常熟、昆山三市不可少于400户;吴江、太仓二市,吴中区和虎丘高新区不可少于300户;相城区、金阊、平江、沧浪和工业园区不可少于200户。
5、7月1日后市局、市总工会将到各市、区就专项检查情况和今年社保扩面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任务和指标或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区,由我局和市总工会组织人员复查。
6、各市、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并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市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和市总工会民管部。
7、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区应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将《检查统计表》一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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