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序推动稳岗补贴政策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2017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附表1);
(3)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1-12月职工花名册。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
附表:
1.《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
2.《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情况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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