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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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6日发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粤人社函[2013]2365号)等规定,揭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提交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并已取得了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即: 2017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2日),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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