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揭阳市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评估合格换发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秩序,整合优化培训结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对市直已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现将符合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揭阳市德桥职业培训学校等23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职业培训学校(院)凭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规定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每两年评估换发一次,具体时间另定。
三、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要以此次评估换证为契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实习设备和设施,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层次,把我市职业培训事业推上新的台阶。
***:《揭阳市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评估合格换发许可证名单》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5日
***:
揭阳市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评估合格换发许可证名单
1. 揭阳市德桥职业培训学校;
2. 揭阳市美音职业培训学校;
3. 揭阳市皓星职业培训学校;
4. 揭阳市爱美诗职业培训学校;
5. 揭阳市中训职业培训学校;
6. 揭阳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7. 揭阳市建筑装饰职业培训学校;
8. 揭阳市凌先职业培训学校;
9. 揭阳市安捷交通运输职业培训学校;
10. 揭阳市博华职业培训学校;
11. 揭阳市博通科学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12. 揭阳市源创职业培训学校;
13. 揭阳市新之肤职业培训学校;
14. 揭阳市精艺职业培训学校;
15. 揭阳市科技职业培训学校;
16. 揭阳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17. 揭阳市榕鹏职业培训学校;
18. 揭阳市补益样职业培训学校;
19. 揭阳市华南职业培训学校;
20. 揭阳市恒益职业培训学校;
21. 揭阳市鹏安职业培训学校;
22. 揭阳市揭安职业培训学校;
23. 揭阳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院。
(注: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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