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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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6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 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扩大范围宣传和相关业务工作,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标准按照揭市人社〔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要加强稳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见***),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报市局失业保险科,2015年前三季度请于10月8日前报送。
联系人:陈楚玲,电话:8223847,传真:8234102。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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