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整肇庆泓强康复医院医保报销水平的公告
全市参保人:
根据《关于认定肇庆泓强康复医院为二级康复医院的通知》(肇卫函〔2018〕467号),肇庆泓强康复医院被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为二级康复医院。按照《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等规定,二级医院其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须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医保方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方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为75%,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次。按肇府〔2015〕6号文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告肇庆泓强康复医院拟调整按二级医院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公告期为1个月: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告期结束后,从2019年1月开始将按二级医院核算医保报销。
特此公告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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