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理申报材料和组织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由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以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申报人员须提前10天把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推荐(委托)。
2、我市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材料,须按管理权限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相关专业评委会。
(二)职称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10-12月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职称评委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送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以便及时核准发放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职称相关政策和申报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我省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未建立人事单位账户的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网上申报账户,经人社部门设置账户后,专业技术人员方能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收集专技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基本信息项的通知》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流程和具体操作请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页面“申报指南”内容及要求进行。(注:曾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并已获得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的市直非公经济单位,其网上申报系统主管部门现变更为“肇庆市市直非公与企业人员管理点”。)
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纸质材料。纸质版申报表格可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dzq.hrss.gov.cn/)或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除A3纸大表单独叠放之外,其余表格分别装订,照片页需独立分开。所有材料统一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职称名称等信息。申报评审高级(含送省评审中、初级,下同)职称的,按照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未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申报人本人签名送单位审核人提出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六)“业绩成果”材料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需有本人姓名,由单位审核人提出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照片粘贴三分之一即可,方便制作证书)
(八)申报人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按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处理。不完整填写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时间等)的,责任自负。
三、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申报专业是否对口和评前公示情况等条件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人作一个真实全面的考核评价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凡单位意见栏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应注明退回原因,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大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并同步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信访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向上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前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需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处理信访投诉事项或有意上报不实申报材料的,追究审核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审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和评审程序。违反规定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违反规定的,撤消评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评审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电话:2271230,传真:2250855。
***:1.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
2. 关于收集专技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基本信息项的通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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