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8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材料和场地进行审查、实地评估。经研究,拟同意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 | 负责人 | 鉴定所 地址 | 鉴定工种 | 鉴定等级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 梁承华 |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 | 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 | 初级、中级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8-2208768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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